关于我校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

2012年11月28日 15:06 admin 点击:[]

各单位:
 
根据威海市高区怡园街道办事处通知要求,对于已结婚登记超过半年,未及时到计生办登记育龄妇女信息的,将不予办理一孩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(准生证)和二孩生育证;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必须登记新生儿出生信息。故要求我校已婚育龄妇女,请在结婚登记半年内,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及时到校医院计生办办理有关信息登记手续,逾期未办理者,由此带来准生证办理、新生儿落户等诸多不便,由个人负责。
 
联系人:邢老师
 
咨询电话:5688650
 
 
后勤管理处

201211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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